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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费优惠政策
2007-10-23 17:24:22    石门县商务局

 

  ㈠、县内部门服务性收费、服务性中介机构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或按利润率不超过10%的标准收取。
  ㈡、项目建成投产后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规费,属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(含上级线管单位)征收的,3年内只收取上解国家和省、市部分;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征收的,由县人民政府或对口部门协调,按最优惠标准收取。
  ㈢、小水电项目建成投产后,水资源费3年内减半征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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